时间: 2017-5-10 04:01| 来源: 央行网站|查看: | 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央行网站截图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第134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上海银罚字(2017)9号。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为央行首次披露对支付宝的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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