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美国中文网 首页 财经 查看内容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 曾被判12年

时间: 2018-5-30 23:19| 来源: 法制晚报|查看: | 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文,张文中再审案5月31月公开宣判,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被改判无罪。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文,张文中再审案5月31月公开宣判,判决结果如下。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 曾被判12年_图1-1


张文中再审案公开宣判现场,审判长孙华璞:“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伟春犯诈骗罪,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一案,于2008年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认定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3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提审本案的再审决定。在本院再审过程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 曾被判12年_图1-4

张文中(资料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最终,审判长宣判,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被改判无罪。
深度追踪

    高兴
    1

    难过

    感动

    无聊

    愤怒

    搞笑

    路过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

    相关阅读

    发表对《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 曾被判12年》的评论

    (发表评论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无关内容)

    目前还没有评论 【我要发表评论
    今日热点



    关于我们|节目信息|反馈意见|联系我们|主编信箱|招聘信息| 清除痕迹

    ©2018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