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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开这个麻烦,阿里都跨界了

时间: 2019-5-3 04:19| 来源: 国是直通车|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在阿里巴巴UCAN 2019设计大会上,阿里对外发布了“阿里巴巴普惠体”这一官方系统字体,这款字体将免费授权给全球用户和公众使用。
经营版权是笔大买卖。
 
中国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达74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这个七千亿的量级已经相当于中国一个二线城市的全年GDP。
 
提及版权,有人赚钱有人赔钱,有人欢喜有人肉疼。正如视觉中国的图之于自媒体一样,北大方正的字体之于设计师,也是个容易赔钱的点。
 
近日,在字体版权这方面,互联网大佬阿里巴巴就跨界做了这样一件事。
 
在阿里巴巴UCAN 2019设计大会上,阿里对外发布了“阿里巴巴普惠体”这一官方系统字体,这款字体将免费授权给全球用户和公众使用。
 
看来阿里也觉得,解决版权问题,是让生意更好做的关键一步。

为了躲开这个麻烦,阿里都跨界了_图1-3

国是直通车 侯雨彤 制图
 
版权惹麻烦
 
阿里表示,做免费字体是为了给商家,特别是中小商家减负,也是在贯彻阿里“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理念。阿里巴巴零售设计事业部资深总监杨光表示:“希望全球用户在设计使用时,都能无门槛地受益于普惠开放的模式,让商业变得美而简单。”
 
那么,字体版权问题确实容易给人带来麻烦,让生意不好做吗?
 
使用字体,对于普通上班族文员来说是非常普遍的一件事,但就是这个小动作,让不少小公司和淘宝店主赔了钱。
 
比如字体中的“散财童子”微软雅黑。据了解,这种字体作为Windows操作系统的内嵌字体,虽然可在微软系统内使用,但其实版权归北大方正所有。商家或设计师如果在非Windows操作上显示以及打印,均涉及版权,是需要支付版权费的。
 
一位因使用字体涉及侵权而收到律师函的企业负责人就表示:“使用的时候一点没看到提醒,用了之后被告知侵权,钓鱼执法的目的,其实就是要我买他家字体。”
 
面对版权的麻烦,自给自足确实是一个规避风险的好办法。在阿里发布字体的第二天, 手机厂商OPPO也宣布,品牌字体OPPO Sans在主题商店正式上架,目前为免费试用版本。
 
据介绍,OPPO Sans针对移动端做了很多像素级的优化。这和阿里巴巴普惠体兼顾商家用户在多场景下的应用思路类似。他们都在面向自己业务领域的部分做出了设计。
 
与其寻找适配,不如自己服务自己。但现实是,绝大部分媒体或企业都很难像阿里等大企业一样,有把涉及版权的东西都自己动手生产的实力。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而言,与经营版权的企业组织打交道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一方面,商户企业有意见,另一方面,字体设计企业也有苦水。设计企业造字工房就曾对媒体表示,他们的一款字体在各种资源平台的下载量最多达到几十万次,而造字工房从未与任何其他平台合作提供下载服务。
 
那么,有没有让双方生意都好做的办法?
 
如何让版权不麻烦?
 
自视觉中国的“黑洞”事件之后,舆论对于版权方不正当维权的声讨非常激烈。即使字体版权相比图片版权而言更加确定,也难免成为被吐槽的对象。 
 
有吐槽说明可能出了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把版权行业一棒子打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戴士剑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实事求是地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全面分析其不适当的行为到底占比多少,或者说非法的收入占比是多少。不能因为某一个或某一类问题出现,就把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全盘否定。”
 
4月26日,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多家单位共同发出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维权倡议。
 
三点维权倡议为:加强版权保护,积极维护内容原创者合法权益;尊重版权价值,对滥用权利、不正当维权说“不”;凝聚各方力量,构建风清气正的版权市场生态。
 
可以看出在行业内,加强版权保护和抵制不正当维权是并行不悖的共识。但让维权行为被更多人接受,仍需要使维权行为本身足够规范。
 
 “以打促买”和“钓鱼”是目前存在较多争议的维权行为,专业人士指出,这些行为本身就有风险。
 
所谓“以打促买”即拥有版权的企业要求侵权方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来解决版权纠纷,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维权模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以打促买”并非绝对合法,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倘若版权方确实享有产品版权,那么“以打促买”就属于司法实践中和解的一种方式,即便存在些许道德争议,但仍是合法行为;反之,版权方则涉嫌欺诈,情节严重或涉嫌诈骗类犯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张新年说。
 
关于“钓鱼”问题,一些当事人有这样的疑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侵权素材,虽然自己并没有主观恶意,但却仍然需要赔偿。难道拥有版权的企业不应该也为此付部分责任吗?
 
张新年解释,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或依据与相关著作权人的约定对相关作品进行署名/非署名。虽然会有“钓鱼”之嫌,但也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倘若当事人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即便没有恶意也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张新年也指出,著作权人也应对自己享有作品著作权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无法主张侵权赔偿。
 
反对不当维权的同时,著作权人的正规维权行为也在近日有了新工具。
 
4月中旬,有险企联合版权公证保管平台在广东推出了版权维权保险,投保用户的作品版权遭遇侵权并立案后,险企可以为版权平台用户的作品提供全面的维权费用损失保障,包括调查费用、法律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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