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者请留意 亲属团聚不是梦 申请新豁免之步骤 I-601A法案將於2013年3月4日正式生效 周敏旋律師移民法律專欄 在奥巴馬政府大力推動各項移民改革方案之際,美國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於2013年1月3日再度推出”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of Inadmissibility for Certain Immediate Relatives” 臨時非法停留不許可入境之豁免,以下簡稱I-601A新豁免有別於原先之I-601豁免。 美國公民的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及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 上述子女包括符合子女資格保護條款條件之子女。
美國移民局於2013年3月4日才開始接受申請 家屬應填妥I─601A表格檢具相關說明文件繳交費用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確認:
應注意事項:I-601A新豁免與簽證申請不能同時送件。
III. 家屬可能會關心的問題:
如果家屬已經開始領事館程序但還沒完成領事館程序會是怎麼樣的狀況? 如果DOS國家簽證中心在2013年1月3日前已經啟動安排移民簽證的面談時間,那該當事人就失去了申請I-601A新豁免的資格了。應注意的是前述基準日是指DOS安排面談的日期,而不是實際面談的日期,該日期可以參考國家簽證中心通知面談信函上的發信日期。 倘若國家簽證中心在2013年1月3日前已經排好面談時間,可是當事人沒有出席面談;或當事人取消面談;或當事人要求重新安排面談時間,這些都不影響,還是要適用前面的規則。
如果美國移民局核准當事人的I-601A新豁免申請, 申請人下一步當如何? 申請人之豁免申請獲得核准後,國家簽證中心會安排移民簽證面談時間,到時候當事人必須離開美國,到指定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之面談,如果沒有離境進行移民簽證面談,豁免核准將失去它的效力。
家屬可以作的,就是再提出一個申請,重新填表、提出新的補充文件和證據駁斥美國移民局拒絕的理由,申請人必須再繳交費用。再申請的前提是:申請人的案子還在DOS國家簽證中心的審理當中,也同樣的必須再度通知國家簽證中心。
周律師盼讀者能瞭解,I-601A新豁免只是一個改革方案,希望改善並減緩美國公民與家屬在申請綠卡及豁免程序當中所造成長久分離的狀況,基本上I-601A新豁免並沒有給予家屬合法的身份、沒有停止或消除非法停留期限的計算或累積、沒有允許外籍家屬可以不具合法簽證或文件進入美國、也沒有允許外籍家屬可以申請工作證/回美簽/社會安全卡/駕照等,更沒有保證外籍家屬一定可以回到美國或同意給予除了非法入境及停留事項以外的其它豁免。 由於篇幅的關係,周律師只能就I-601新豁免的原則提出說明,至於細節,無法一一列舉解說,由於政策本身還是容許某些除外狀況的適用,再加上每個人的情況不同,進一步的分析評估還是有其必要。例如周律師認為I-601A新豁免是否能得到美國移民局核准,其中一個重要關鍵是申請人能否提出有關豁免不獲核准將造成美國公民親人極度艱困的证明,美國移民局官員對這個問題有主觀決定權,申請人有必要事先瞭解那些是美國移民局可能認同構成極度艱困的事項、哪些是移民局官員不會認同的。 在讀完本專欄後,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致電周敏旋律師(Office:703-224-8988, 手機: 703-388-6496, 電郵:florachou@fchoulaw.com),她很樂意也會盡力回答您的問題。 周律師是紐約州律師,目前定居馬里蘭,她的律師事務所設在Alexandria, Virginia,周律師在維吉尼亞及馬里蘭只提供移民法律服務。 免責声明:本专欄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䛊和宣传,不构成律师- 客戶关系,不承擔法律責任,具体个案請尽早找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