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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敏旋律師提醒: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者请留意新豁免 I-601A法案 ... ... ... ... ... ... ...

时间: 2013-2-21 00:58| 查看:9818|评论: 0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者请留意 亲属团聚不是梦 申请新豁免之步骤 I-601A法案將於2013年3月4日正式生效周敏旋律師移民法律專欄 I-601A法案將於2013年3月4日正式生效,主要重點在不少美國公民的直系近親家屬他們因 ... ... ...

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者请留意

亲属团聚不是梦  申请新豁免之步骤

     I-601A法案將於201334日正式生效

周敏旋律師移民法律專欄

          I-601A法案將於201334日正式生效,主要重點在不少美國公民的直系近親家屬他們因為非法入境及停留的不許可入境事項而無法取得居留,I-601A新豁免特別允許這些家屬可以在赴國外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之前,在美國對法律規定的不許可入境(inadmissibility)請求豁免。

        巴馬政府大力推動各項移民改革方案之際,美國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201313日再度推出”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of Inadmissibility for Certain Immediate Relatives” 臨時非法停留不許可入境之豁免,以下簡稱I-601A新豁免有別於原先之I-601豁免。

        為使僑報讀者對此新移民改革方案有所瞭解,周敏旋律師特別提出有關I-601A新豁免的說明如下:

 I. I-601A新豁免簡介

 新法案如何使相關親屬受惠?

 根據目前的法律,許多美國公民在美國的直系近親家屬當初非法進入美國,這些人很難申請永久居留身份,他們必須先離開美國,然後提出I-601豁免申請,請求豁免先前非法入境及停留所造成的不許可入境,由於申請豁免的程序冗長,造成申請人與美國家人的長久分離,再加上申請豁免的不確定因素,使許多家屬對於申請綠卡望之卻步。

 新法案允許這些直系近親家屬不必離境、可以在美國提出I-601A的新豁免申請,美國移民局預期這將有效減少美國公民與他們家屬分離的時間,進而鼓勵更多美國公民的家屬申請移民簽證取得合法身份。

  哪些親屬可以申請?

 必須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近親家屬(以下簡稱「家屬」或「申請人」),I-601A新豁免法案所指的直系近親家屬包括:

美國公民的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及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

     上述配偶包括符合資格自行依I-360提出申請移民的美國公民鰥居配偶。

上述子女包括符合子女資格保護條款條件之子女。

 目前只有美國公民的家屬可以申請,尚未涵蓋綠卡持有人的家屬。

 申请I-601A新豁免的直系近亲家屬需符合怎麽样的标准?

 申請I-601A新豁免之家屬需符合下列的條件:

  • 申請時必需人在美國境內
  • 申請送件時已經滿17足歲
  • 截至離境接受領事館面談時,申請人的不許可入境事項,只有INA§212(a)(9)(B)(i)即非法入境停留一項
  • 家屬的I-130 移民申請已經核准
  • 家屬已經向Department of State(以下簡稱DOS 國家移民簽證中心遞交移民簽證申請,也繳了簽證費,案件在審理中
  • 家屬必需離開美國到海外領取移民簽證
  • 家屬必須說明如果他的I-601A新豁免申請遭拒絕將導致其美國公民身份之父母或配偶處於非常嚴重艱困之狀況

 怎麼樣的狀況可能導致家屬失去申請I-601A新豁免之資格?

 如果家屬有下列的情況,美國移民局將拒絕他的I-601A新豁免申請:

  • 美國移民局合理相信申請人除了非法入境停留以外還有其它不許可入境事項,例如:犯罪、詐欺或不實陳述或企圖闖關……
  • 申請人不滿十七歲
  • 申請人的I130案件沒有在DOS的審批程序中或還沒有繳交費用
  • DOS的國家簽證中心在201313日前已經定好面談時間
  • 申請人遭遣返、驅離、或遭驅逐出境定案
  • 申請人現在正處於遭遣返、驅離、或遭驅逐出境之程序中
  • 申請人正向美國移民局申請身份調整中,I-485已送件
  • 申請人沒有充分說明或舉證如果I-601A新豁免遭拒絕,將導致其美國公民身份之父母或配偶處於嚴重艱困

 II.        如何申請I-601A新豁免?

 申請前申請人應依照下列方式通知國家簽證中心

  • 以電子郵件通知
  • 通知中需標示國家簽證中心之案號
  • 提供申請人等之姓名、初生年月日
  • 提供律師姓名等資料
  • 表示申請人打算提出I-601A新豁免之聲明書

美國移民局於201334日才開始接受申請

家屬應填妥I601A表格檢具相關說明文件繳交費用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確認:

  • I-130 親屬移民申請已經獲得核准
  • 申請人的案件DOS國家簽證中心正在審批程序中
  • 已經向DOS繳交簽證處理費

    應注意事項:I-601A新豁免與簽證申請不能同時送件。

III.       家屬可能會關心的問題:

如果家屬已經開始領事館程序但還沒完成領事館程序會是怎麼樣的狀況?

如果DOS國家簽證中心在201313日前已經啟動安排移民簽證的面談時間,那該當事人就失去了申請I-601A新豁免的資格了。應注意的是前述基準日是指DOS安排面談的日期,而不是實際面談的日期,該日期可以參考國家簽證中心通知面談信函上的發信日期。

倘若國家簽證中心在201313日前已經排好面談時間,可是當事人沒有出席面談;或當事人取消面談;或當事人要求重新安排面談時間,這些都不影響,還是要適用前面的規則。

如果美國移民局核准當事人的I-601A新豁免申請, 申請人下一步當如何?

申請人之豁免申請獲得核准後,國家簽證中心會安排移民簽證面談時間,到時候當事人必須離開美國,到指定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之面談,如果沒有離境進行移民簽證面談,豁免核准將失去它的效力。

 如果美國移民局拒絕當事人的I-601A新豁免申請, 申請人下一步當如何?

 如果I-601A新豁免申請沒有獲得核准,申請人不能提出上訴或請求重新審批,倒是美國移民局保留這項權利,美國移民局可以隨時重新考慮或再審理I-601A新豁免申請案。

家屬可以作的,就是再提出一個申請,重新填表、提出新的補充文件和證據駁斥美國移民局拒絕的理由,申請人必須再繳交費用。再申請的前提是:申請人的案子還在DOS國家簽證中心的審理當中,也同樣的必須再度通知國家簽證中心。

 申請人的另一個選擇就是進行移民簽證面談, 當移民官決定不許可入境以後,再依照一般的I-601程序(非新的I-601A)送件。

周律師盼讀者能瞭解,I-601A新豁免只是一個改革方案,希望改善並減緩美國公民與家屬在申請綠卡及豁免程序當中所造成長久分離的狀況,基本上I-601A新豁免並沒有給予家屬合法的身份、沒有停止或消除非法停留期限的計算或累積、沒有允許外籍家屬可以不具合法簽證或文件進入美國、也沒有允許外籍家屬可以申請工作證/回美簽/社會安全卡/駕照等,更沒有保證外籍家屬一定可以回到美國或同意給予除了非法入境及停留事項以外的其它豁免。

由於篇幅的關係,周律師只能就I-601新豁免的原則提出說明,至於細節,無法一一列舉解說,由於政策本身還是容許某些除外狀況的適用,再加上每個人的情況不同,進一步的分析評估還是有其必要。例如周律師認為I-601A新豁免是否能得到美國移民局核准,其中一個重要關鍵是申請人能否提出有關豁免不獲核准將造成美國公民親人極度艱困的证明,美國移民局官員對這個問題有主觀決定權,申請人有必要事先瞭解那些是美國移民局可能認同構成極度艱困的事項、哪些是移民局官員不會認同的。

在讀完本專欄後,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致電周敏旋律師(Office:703-224-8988, 手機: 703-388-6496, 電郵:florachou@fchoulaw.com),她很樂意也會盡回答您的問題。 周律師是紐約州律師,目前定居馬里蘭,她的律師事務所設在Alexandria, Virginia,周律師在維吉尼亞及馬里蘭只提供移民法律服務。

    免責声明:本专欄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䛊和宣传,不构成律师- 客戶关系,不承擔法律責任,具体个案請尽早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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