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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律师谈EB-5(81): EB-5区域中心计划临时延至12月8日

时间: 2017-9-25 13:21| 查看:5365|评论: 0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国会已经把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截止期从2017年9月30日临时延长到2017年12月8日。凡是在2017年12月8日之前用区域中心项目递交的I-526申请,移民局都会受理。用非区域中心EB-5项目递交的I-526申请,则不受这些日期影响。 ...
 

申律师谈EB-5(81): EB-5区域中心计划临时延至12月8日_图1-1

问:你好,申律师!听说美国的投资移民930号就结束了,是不是我们就赶不上了

答:不是的,你们能赶上。国会已经把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截止期从2017930日临时延长到2017128日。凡是在2017128日之前用区域中心项目递交的I-526申请,移民局都会受理。用非区域中心EB-5项目递交的I-526申请,则不受这些日期影响。

 我之前有篇短文,专门解释投资移民立法体系中的“大法”(即1990年关于EB-5的综合立法)和“小法”(即1993年关于区域中心先导计划的立法)之分。“大法”适用于非区域中心项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区域中心项目;“小法”则只适用于区域中心项目。“大法”是没有截止期的,除非得到修改。用非区域中心项目做投资移民,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递交I-526申请。“小法”则是试验性质的,每过一段时间便需要延长、中止或修改。“小法”的截止期本来延至2017930日,现在又暂时延至128日,使那些打算通过在区域中心项目投资提出I-526申请的投资人可以稍微喘口气了。

 

问:据说930日后要涨价。涨了没有?现在还是50万美元吗?


答:没涨。涨价问题属于“大法”的范畴。这次国会仅仅是就“小法”的临时延长通过一个议案,没有讨论“大法”,因此还没有涨价。目前,投资本金仍然是5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和100万美元(正常地区)。当然,不排除移民局自行涨价的可能性。

 

申教授律師行(SHENLAW, LLC)歡迎垂詢。微信:13935566868;地址:1441 Broadway, Suite 3026, New York, NY 10018;電話:212-488-6888;中国免费电话:950-4030-9889;電郵:js@shenlaw.com; 網站:www.sh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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