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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海外利润汇回税

时间: 2018-11-25 10:17| 查看:22445|评论: 0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新的减税和工作法案(TCJA)通过后,根本改变了美国公司税制。由全球征税的属人制(Worldwide Tax System),改为不征海外利润税的属地制(Territorial Tax System)。但2017年底前没有缴美国税累积的海外利润,不管是否汇回,虽然不用缴原35%的公司税,但要 ...
    新的减税和工作法案(TCJA)通过后,根本改变了美国公司税制。由全球征税的属人制(Worldwide Tax System),改为不征海外利润税的属地制(Territorial Tax System)。但2017年底前没有缴美国税累积的海外利润,不管是否汇回,虽然不用缴原35%的公司税,但要一次性现金缴15.5%及其它资产缴8%的海外利润汇回税(Repatriation Tax)或国税局称之为的“过渡税”(“Transition Tax”)。利润汇回税不由海外公司申报缴纳,而是由所有美国股东按对海外公司的持股比例,申报累积的海外利润,一次缴纳或八年分期缴纳其汇回税。

    所有美国股东包括个人,普通公司(C-Corp),小公司(S-Corp),合伙人公司(LP)或有限责任公司(LLC),如果持有外国公司10%或以上投票股份,都要申报海外利润汇回税。原来认为海外利润调回税只与跨国大公司有关,但按国税局发出的征求意见的利润汇回税指引(Notice2018-07),不少有海外生意的华人将受到影响,特别是在税表里已包括5471表(美国人所有的外国公司财务报表)的个人和公司。

    新税法汇回税IRC Sec. 965 规定,美国股东所有的在1986年后未被征税的“某些特定的外国公司(SFC)”的海外利润(E&P),作为新的部分F类(Subpart F Category),是被当作(deem)从海外调回进行征税。这些特定的外国公司是指Sec.957定义的受控的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 或Sec. 1297定义的有美国公司作为股东的非CFC外国公司(除被动投资的外国公司外)。Sec. 965允许美国股东海外利润,减去其他特定外国公司的累计利润赤字,并减去付出的外国税和股息。但缴的外国税一般不允许抵扣汇回税,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主要是普通公司(C-Corp)可以抵扣。美国股东可一次纳税或分八年缴其纳税金额:一至五年为8%,第六年15%,第七年20%,第八年25%。

    国税局的利润汇回税指引提供了如何计算“过渡税”方法。海外保留利润的投资,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非现金资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所有现金;净应收帐;变现资产(Liquid Assets)的公平市场价值(FMV);政府债卷;存款证;短期契约等。这些资产按15.5%缴税。其他非现金资产,如动产(Personal Properties)和不动产(Real Properties)等,按8%缴税。这些资产还要相应扣除短期长期负债及股本。同时排除(Eliminate)关联公司的对应帐户,如同一美国股东的各公司之间的应收帐应付帐等。但实际的现金汇回的收入,须当作股息,按20%缴税。

    美国股东的税表包括5471表,但过去其只是申报表(Information Form),不用缴税。现在不管5471表中的外国公司是否CFC,都要以2017年11月2日或12月31日为准,在2017年个人或公司税表中计算并缴纳海外利润汇回税。合伙人公司,小公司及其他穿越公司型态(Passthrough Entities),要在K-1表中附上汇回税说明。由于国税局在2018年报税季才公布汇回税指引,许多有5471表的个人公司没有报汇回税。没报的个人公司可以修改2017年的税表加入汇回税。5471表有外国公司的财务报表,基本上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的保留盈余(Retained Earnings)算出累积的海外利润,计算并对帐包括其中的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投资移民的外国公司的保留盈余,应该扣除登陆美国前的保留盈余计算汇回税。另外,没有申报5471表,但有CFC, 如在8938表申报外国金融资产时报告外国公司,甚至没有申报,也要报海外利润汇回税。国税局特别强调,将监控遵守Sec. 965条款的执行。如果国税局发现没有所需的申报和缴税时,会跟进查税。

    注意:从2018年后美国人所有的外国公司的海外利润不用再缴美国税,但由于个人税的属人制及全球收入征税并没有改变,海外利润分红(Dividends)给个人时还是要缴美国税。

新税法海外利润汇回税_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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