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高等法院30日就唐英杰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宣判,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判处即时监禁9年。 7月30日下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对唐英杰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宣判,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共被判处9年监禁。图为惩教署车辆押送唐英杰离开高等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2020年7月1日,唐英杰在香港湾仔驾驶电单车,车上插着写有“港独”标语的旗帜,冲越3道警方防线,并导致3名警员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法官认为,有关判决应该反映被告所犯两项罪名的严重性,并具有阻吓作用。 法官裁决时表示,唐英杰展示相关旗帜,有意图将分裂国家的意思传递给其他人,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同时,他冲向警方,是刻意挑战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行为涉及严重暴力,是危险活动,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伤害,其有关行为是想威吓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 该案是香港国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之后,香港首宗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 7月30日,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对首例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被判处入狱9年的判决结果表示肯定。 邓炳强表示,被告的行为是煽动分裂国家,并挑战警方所代表的法律及秩序。 邓炳强表示,他相信一个奉公守法、不想危害国家安全、不想分裂香港的市民,不会无端说出与“港独”有关口号。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