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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在春节前处决多名死刑犯?

时间: 2024-2-1 22:00| 来源: 中国央广网|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同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张波、叶诚尘执行死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吴谢宇弑母案”“重庆姐弟坠亡案”尘埃落定。对于两 ...
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同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张波、叶诚尘执行死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吴谢宇弑母案”“重庆姐弟坠亡案”尘埃落定。

对于两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均认为,罪犯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主观恶性深,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法律量刑标准,什么情况会被判处死刑?死刑执行流程或程序是怎样的?死刑犯具有哪些权利?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何种情况会判处死刑?

回顾两起案件,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趁母亲谢某某回家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某某头部,致其死亡,后又设计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购买10余张身份证在外隐匿3年多的时间。在“重庆姐弟坠亡案”中,张波和女友叶诚尘合谋,将自己亲生的两名幼童从15楼抛下,致两名幼童死亡。三名施害者的犯罪手段极为残忍,引发公众极大愤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跃凝律师表示,根据中国刑法,死刑分为两种,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王鑫月律师表示,中国刑法中,现在存在死刑刑罚的罪名共有46个,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若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王跃凝称,根据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本修正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存在死刑的罪名共有34个,其中最常见的暴力型犯罪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吴谢宇弑母案”和“重庆姐弟坠亡案”的被告人则属于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她分析称,从两个案件的法院判决中可以得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共同点为:主观上恶性极深;行为上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底线;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伤害国民情感。这些不同角度的考量因素正诠释了刑法中对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罪行极其严重”的具体表现。

死刑的执行方式、时间上有何要求?

对于“吴谢宇弑母案”“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同在1月31日被执行死刑,有网友会有“为什么在春节节日临近前执行”的疑问。根据中国法律,对死刑的执行时间和方式上有何相关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宝莲律师解释,在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一般为枪决和注射两种。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各地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2008年前后,逐步推广注射死刑代替枪决,截至今日,枪决方式并未完全废除。

李宝莲表示,中国当前的法律对死刑执行时间的要求十分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如果超过七日而未执行的,执行令作废,需最高人民法院重新签发死刑执行令。因此死刑案件的核准、执行在时间上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进行的,并没有节假日前执行等特别的规定。

“根据以往经验,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一般在终审判决当年就会执行死刑。”王跃凝说,在春节节日临近前执行死刑可能也是法律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行为采取的一种震慑方式。

死刑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吴谢宇可以申请会见亲属,但吴谢宇未提出申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伟娜律师表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其近亲属、亲友。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是否有遗言。死刑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执行死刑完毕,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书记员制作笔录,执行法院将执行情况和照片上报最高法院。执行后,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王跃凝分析称,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的权利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又在总结近几年中国死刑复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死刑罪犯临刑会见制度。

上述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王跃凝表示,死刑罪犯临刑会见制度落实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中国依法保留死刑的现实国情下,安排罪犯与其近亲属会见,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关怀,有助于减少罪犯及其近亲属的抵触、对抗心理,是刑罚执行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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